1. 範圍
ISO 105 的這一部分規定了測定各種紡織品(包括地板紡織物和其他絨毛織物)顏色對其他材料的耐磨性和耐沾污性的方法。無論是染色還是印花,此方法適用於以紗線或織物形式製成的各種纖維製成的紡織品。可以進行兩種測試方式,一種使用乾摩擦布,另一種使用濕摩擦布。

2. 原則
用乾摩擦布和濕摩擦布摩擦紡織品樣本。該機器透過兩種可供選擇的摩擦手指尺寸提供兩種測試條件組合:一種用於多層織物,一種用於染色或印花織物。

3. 儀器

3.1 用於測定耐摩擦色牢度的合適測試裝置,使用往復直線摩擦運動和兩種不同尺寸的摩擦頭。
3.1.1 對於多層織物,包括地板紡織物:用矩形摩擦表面摩擦手指,前緣為圓形,尺寸為 19 mm × 25.4 mm(摩擦塊)。
摩擦指應施加(9±0.2)N的向下力,沿(104±3)mm軌道直線來回移動。
3.1.2 對於其他紡織品:摩擦手指由直徑為(16±0.1)mm的圓柱體組成,沿(104±3)mm軌道在試樣上直線來回移動,並施加向下的力( 9 ± 0, 2) N。
3.2 棉質摩擦布,退漿、漂白、無整理,切成 50 毫米見方(±2 毫米),供 3.1.2 使用的手指使用。
3.3 軟質防水砂紙或直徑1mm、網洞寬約20mm的不鏽鋼絲。
3.4 灰階色卡,用於評估染色,符合 ISO 105-A03。


4. 測試樣品
4.1 若待測紡織品為織物或地板紡織物,則乾摩擦需不少於50mm×140mm的兩片,濕摩擦需兩片。當需要更高的精度時,可以使用額外的樣本。每對中的一個樣品的長方向應平行於經紗(或製造方向),另一個平行於緯紗(或緯紗或與製造方向成直角)。切割樣品的另一種方法是沿對角線切割經紗和緯紗的長尺寸。如果地毯樣本的絨頭分佈可辨別,則切割樣本時使絨頭方向指向長方向。
4.2 如果待測紡織品是紗或線,則將其編織成織物,提供至少 50 mm×140 mm 的試樣,或將其縱向纏繞在合適尺寸的長方形紙板上,形成一層平行的股線。
4.3 測試前,將樣品和摩擦佈在 ISO 139 中定義的標準大氣中放置至少 4 小時。
4.4 為了獲得最佳結果,測試應在測試紡織品的標準大氣下進行(參見 ISO 139)。

5. 程序
5.1 概述
用夾具將每個試樣固定在試驗裝置的底板上,使試樣的長度方向沿著裝置的軌道。在測試裝置的底板和試樣之間放置一張金屬絲網或軟質防水砂紙,以幫助減少試樣的移動。按照 5.2 和 5.3 中的程序測試第 4章中製備的樣品。
當測試多色紡織品時,應注意放置樣品,以便使用 3.1.2 中所述的設備在測試中摩擦設計的所有顏色。如果顏色區域足夠大,則可以採集更多測試樣本並單獨評估各個顏色。如果顏色區域較小且分佈在一起,建議選擇使用旋轉設備進行測試,如 ISO 105-X16 中所述。
5.2 乾摩擦
將經過調節的摩擦布(參見 3.2 和 4.3)平放在摩擦手指末端,其編織方向平行於摩擦手指的方向。以每秒一圈的速度,沿乾燥試樣上(104±3)mm長的軌跡,直線來回摩擦20次、來回10次、來回10次,向下的力為(9± 0,2) N (見3.1.1 和3.1.2)。移除測試方塊並以 4.3 中的條件進行處理。去除任何可能幹擾評級的外來纖維材料。
5.3 濕摩擦
建立一種製備摩擦布的技術,方法是對經過調節的一塊布進行稱重,然後將其徹底浸泡在蒸餾水中並重新稱重,以確保吸收率為 95% 至 100%。請按照 5.2 中的摩擦說明進行操作。
5.4 乾燥
將測試布風乾。

6. 評估
6.1 評估時,將每塊被測試的摩擦布背面貼上三層白色摩擦布。
6.2 在適當的照明下以沾色灰度標尺(3.4)評估棉擦布的沾色情形(見 ISO 105-A01:2010,第 14 條)。

7. 檢測報告
測試報告應包含以下資訊:
a) 對 ISO 105 本部分的引用,即 ISO 105-X12;
b) 測試中使用了哪一個摩擦手指和力道;
c) 是乾擦還是濕擦以及浸泡的百分比;
d) 試樣和摩擦布的調節時間以及試驗期間的大氣條件;
e) 試樣安裝長度方向的標識,即經向、緯向或斜向;
f) 每個測試樣本染色的數字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