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生產後,多數知名品牌都會要求出貨前驗貨。有些品牌會自行指派負責該區域的驗貨人員驗貨,或是讓供應商與指定第三方(如ITS/BV/SGS)到場驗貨,待抽驗報告核可後,才可出貨。
一般驗貨頻率為每次出貨前進行抽驗,抽驗比例約為15%-30%。如果出貨碼數為60,000y,抽驗碼數約為9,000y-18,000y左右,以一人驗貨速度,會需要2天完成。
布料交貨條件 (依品牌規定略有差異)
1. 所有氨綸紗黏合、針織布的布邊必須剪裁均勻。
2. 一捲布的碼數最多可以是兩個拼接或縫合在一起的單位。一個布捲的長度不得短於 20 碼。布捲的縫合部分必須免費補償一碼織物。
3. 每款布的可裁幅寬已於開發時確認。必須從一個針孔到另一個針孔進行測量。可裁幅寬不得小於織物資料表中所標示的寬度,且最多僅寬 2 英吋。卷首、卷中和卷尾的可裁幅寬必須相同。除氨綸紗針織物外,可裁幅寬公差為±1英吋。

4. 布料在卷首、卷中、卷尾必須經過適當、均勻的定形,以達到相同的效果。所有涉及熱的收縮,除氨綸紗織物外,梭織布收縮偏差±3%,針織布收縮偏差±5%。
5. 每卷針織布的碼數為每卷 50 – 100 碼。一卷針織布的最大重量為20公斤。
6. 每捲梭織布的碼數為每卷 50 – 200 碼。一卷梭織布的最大重量為 20公斤。
7. 同一批次生產的所有布卷必須與批准的L/D相同色調。同一卷內的布料顏色必須是無色差的。
驗貨條件 (依品牌規定略有差異)
1. 每卷織物的正面必須有清晰的貼紙標記。布料正面必須位於布卷的內側。
2. 布料供應商有義務在生產結束時依照美標4 分制度對所有布料進行 100% 的品質檢查。織物檢驗必須在適當的檢驗機器上進行,其照明度與整個織物幅寬相等且不低於 30 lux。布料正面一定需要檢驗,顏色色差判定須以灰階色卡為準,需達到4-5級,檢驗方式如下:
a. 檢查邊到邊的色差

b. 檢查邊/中/邊的色差

c. 檢查頭/尾的色差

d. 檢查不同批次的色差
e. 檢查布捲與布捲的色差
驗布架的檢查速度不應超過每分鐘25碼。 2L/ 2,5L/ 3L/黏合/雙面織物必須在織物的兩面進行檢驗。
100 碼可接受的瑕疵分數如下:
梭織布 20 分,
針織布 25 分,
2L/ 2,5L/ 3L/ 黏合/雙面布料 – 布料正面 20 分,背面 15 分。
4分制定義如下:
最多 3 吋 = 1 分
從 3 英吋到 6 英吋 = 2 分
從 6 英寸到 9 英寸 = 3 分
從 9 英寸到 12 英寸 = 4
所有根據先前的評分系統可接受的缺陷都必須標記(長度不超過 0.8 英吋)。捲起布料時位於右邊邊緣。並在織物上用可擦拭的粉筆額外圈起來。任何品質問題,布料供應商必須更換,布料供應商必須承擔所有費用,成衣廠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3.布料 供應商必須在交貨前透過電子郵件直接向供應商提供其內部檢驗報告和測試報告。

運輸和包裝 (依品牌規定略有差異)
1. 對於 2,000 碼以下的貨物,每批貨物每種顏色的織物數量允許最大 ±5% 的偏差。對於超過 2,000 碼的貨物,每批貨物每種顏色的布料數量允許最大 ±3% 的偏差。
2. 每卷實際裝運碼數必須與裝箱清單和發票上每卷碼數資訊相符 -/+ 1%